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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更改姓名申请书
  发表日期:2012年3月30日    本文共浏览12191 次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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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更改姓名申请书

 

 

某某市某某区公安分局:

 

本人现用名刘晓鹏,男,汉族,********日出生,籍贯江西省某某县,现住某某某镇某某某村某某某组18号。“丁香鹏”是本人的原用名,1998年高考落选后,利用当时湖南与广西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仅20分的差距,于1998年在广西全州县某某某镇一贫困山村认一年事已高的“刘”姓老单身汉为“爹”,将户口改于其名下,并将姓名由“丁香鹏”改名为“刘晓鹏”。本人1998年下半年在全州县某某某镇高级中学复读,1999年考取大学。改名至今已有14年,目前本人已结婚生子,妻子姓王,两个小孩均姓“丁”而未随父姓“刘”或者随母姓“王”。这14年以来“刘晓鹏”这个名字一直是我心头的痛,改名给我本人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本人从中吸取了沉重的教训,并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本人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并立志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为了消除改名此行为对本人和家庭的一再伤害,为了本人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回报社会,本人特申请恢复原名“丁香鹏”。本人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刘晓鹏更改为丁香鹏,望同意为切!

 

敬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刘晓鹏

 

2012328

● 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2-3-30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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