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好不要帮当事人签收法律文书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6-7
法律文书最好是由当事人自己去法院签收,这样可以降低律师的风险。
因为一审判决或裁定上不上诉只有当事人决定,一旦律师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当事人不来律师处,你律师如果不上诉,当事人会找你麻烦,你律师如果上诉联系不上当事人,是否要交上诉费,如果你律师代缴上诉费,当事人又不支持上诉,你律师只能自己承担所交上诉费。
所以有些联系不上当事人的一审案件,法院要让律师签收就会遇到上诉问题。
因此司法部的规章违反律师法,让律师承担不签法律文书的风险和后果是不当的,应当予以纠正,这也说明管律师的人,不懂律师业务风险,不知要把律师行业带到何处去。
这是律师界的悲哀!●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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