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32人|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业务范围 | 我的博客 | 法律咨询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知识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热点透视 | 个人随笔 | 收费标准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代理词
  发表日期:2011年6月5日    本文共浏览11743 次      作者:高建翔   【编辑录入:szf2008
     字体颜色:    【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桂林律师宋正发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我受被告李丽的委托,担任一审被告李丽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开庭前,我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并和被代理人进行了多次的交谈,获得了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根据调阅案卷与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相关调查和法律规定,我对本案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  原告出示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客观不合理。

   原告所出示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说被告李丽操作不当,违规驾驶,撞伤原告。但我已到交警部门查阅过李丽当时在交警部门做的询问笔录的复印件,从询问笔录中能证实,当时李丽是正常行驶,但看到王小二在路边玩耍,以为其要横穿道路,一时慌了手脚,紧急转弯,导致车冲到路边,造成王小二的受伤。而并不是因为操作不当,导致车冲到路边造成王小二的受伤。证人王小明,可证明当时王小二虽在放牛,但人已在道路上玩耍。

 二、原告所给出的部分费用证据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告的医疗费证据中,有1300元的医疗发票,但没有对应的病例诊疗记录和用药清单。有三张发票分别是1000元、1800元和1900元是桂林康复药店开具的普通商业发票,发票上也没列明具体的药品名称,与此法律规定不符。原告的交通费票据中,有50元的车票是连号的,5元一张共10张,没有填写乘车时间和乘车地点,有虚开的嫌疑。护理费的收据只是手写的一张单据,没有收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没有手印。

 三、原告具有恶意欺诈被告的主观动机和行为。

    有证人宋晓明可以证明,原告住院期间是没有专门聘请护理人员的,都是原告的爷爷(65周岁)或者奶奶(65周岁)轮流在医院照顾原告。况且,证人莫雷(系原告住院的主治医生)可以证明原告住院120天时身体已经基本痊愈,医院通知其家属办理出院手续,但原告的家属不同意出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是,原告硬是在医院里住院到160天,并且还让被告承担160天的护理费。此举,表明了原告及其家属具有主观故意欺诈被告的行为。

     四、被告当时所驾驶的机动车已买了交强险,根据《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和承保限额》的相关规定,其保险公司是要赔偿原告部分医疗费1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却此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全部的医疗费,明显不合理。

      所以,我认为,此案中原告负有主要责任,况且原告所给出的许多费用证据不全不明,有恶意欺诈被告的主观行为。所以,综上所述,原告有关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证据不足,依法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用,请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依法裁判,维护被告李丽的合法权益。望合议庭依法采纳,谢谢。

 

    

代理人:宋建国

 

2011511

 

(本文作者,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09法,高建翔)

 [桂林律师_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70554752011-6-6


责任编辑:szf2008

桂林律师宋正发提示:热点文章,来源网络,向原作者表示感谢!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之,我们马上删除,在此深表歉意】

上一篇: 漓江学院法律文书大赛复赛作品点评
下一篇: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书范本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联系方式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工作经历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法律执业之路
 · 桂林律师网★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联系方式
 · 公安部身份证查询系统
 · 打官司广西律师费和法院受理费计算器
 
2014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3年广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
交通事故故意或过失致人伤害等人身损…

本网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追债律师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市律师 桂林市律师事务所 桂林法律网 桂林律师网 大牌律师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 权威律师 有名律师 好律师 刑辩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劳动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桂林市律师协会 桂林律师业务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屋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自诉代理 刑事赔偿 山林土地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征地补偿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 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 行政处罚纠纷 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8-2023 © Guilinlawyer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律师网-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刑辩律师宋正发 ©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麒麟湾畔2-1-501  邮编:541100
ICP备:桂ICP备08101286号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003号
微信号码:guilinlawyer   电话咨询:0773-3559988
    QQ咨询: 78369495(暂停QQ,请添加微信号进行咨询)
| 关于我们 | 资料索引 | 文章全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