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后可以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吗?
【法律咨询】
宋律师,你好。
我有点事想咨询你一下,我是广西桂林某县的,2002年和本县一个女孩子结婚,我属于上门女婿,结婚后我把户口签到到了女方家里,在结婚前有两年时间我就到了女方家,和女方的爸共同生活,一起共同经营铝窗加工,2004年生一女,但到了2005年女方突然对我说,她和她自已的爸爸性格不和,受不了她爸爸的气,不想在家,也不想和我过日子了,想要和我离婚。
几年来,我也没做对不起她的事,我就没有答应离婚,她爸也不同意我们俩个离婚,女方她说要我在她家做她爸的儿子,然后,她就连离婚证也不要了,女儿也不要,就离开家出去了。
现在,已经离开这个家有好几年了,其中也回来过几次,但每次时间都不长,直到2008年她回来就一定要我签离婚书,这么多年,我也等了她,我也没有再去找女朋友,但还是挽不回她的心,她却在外找了男朋友。
我也受够了,她爸也受够了,说她要离就和她离算了……,当时我们的离婚书很简单,女儿监护权给我,她呢,每月给女儿3百块抚养费直到成年。
关于夫妻财产,离婚书上都没有写,……,她爸也对我说了,如果我想在他家也可以,和他一起做加工也好,带我的女儿,做他的儿子。
但这么多年,我的户口一直是在她家。但还是以女婿名义,也没有正式办成为他的儿子,这几年经营这加工店的资金周转收的账,有的是他拿着,也有的钱是我拿着。
到了去年,本县有一处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家80多个平方的商店要出买,80多平方属于3个产权,这店是我去找到的,就叫她爸买下来,他也同意了,买店的钱也是从我进到这家以后共同赚到的资金,从订房到正式签合同,这一年中我问了几次,要把3个产权其中的一个产权写上我的名字上,但她爸都不同意,直到去年底开发商要正式签合同时也都不想给个产权我,当时我生气了,身上带有点钱就回老家了。
后来,要签合同了,总的资金不够,他才叫我回来一起签这合同,免强给了个产权我,但是他要把我女的名字一起写上了,想想我也同意写了。
到了今年,她女儿生了个女儿,又回家来了。。。。于是我就把我和我女的户口一起迁回了我的老家,但老的说我得多了钱,要把我女儿的监护权和户口迁回到他家,还说要把那其中一个产权收回,不给我,请问合同写上我的名字他还能收得回么?
宋律师不好意思,说了这么多,打扰你了,我的事太杂了吧。
【宋正发律师回复】
你好。
你到女方家以后,和女方的父亲共同经营铝合金窗,因此,铝合金窗业务的收入就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你属于这个家庭的一员,并且参与了共同经营,你就有权分割这个家庭共同财产。
现在,女方家用经营铝合金窗挣得的钱购买了门面,因此,这个门面你也是有份的,他们无权把你的名字除掉。要是他们传统开发商把你的名字除掉了,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加上你的名字,或者分割相应部分的钱给你。
另外,要是女方现在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不是原来的每月300元,而是更多,具体多多少,要看女方的收入,按她的收入的20-30%都是可以的。
最后,祝你好运。●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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