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挂靠单位和实际上班单位不一致时的劳动仲裁
【法律咨询】●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9-3
宋老师您好,我是您的学生黄维。
现在我一朋友碰到了非常麻烦的劳资纠纷,想申请劳动仲裁但有些东西不知道具体怎么去做,特请宋老师帮忙指点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9-3
我有一个朋友是上海市人。
他人属于A公司,但A公司给他签的合同是B公司的。然后B公司是属于劳务派遣(外包)形式,最后,朋友是在C公司上班。C公司按年薪结算把钱给A公司,所以工资由A公司发给他,B公司替他交四金。现在A公司的老板拆股拿着钱跑掉了,但A公司与B公司的注册备案均还在。朋友已经向B公司辞职,也解除了合同关系。现在A公司还拖欠我朋友3个月的工资未发,我朋友要申请劳动仲裁,现在该如何去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B,C三个公司都不在同一个区,A公司注册在长宁,B公司注册在黄浦,C公司在徐家汇。
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是总分公司关系也不是子母公司关系。
【宋正发律师回复】
黄维,你好,你从警校毕业后就很少联系了,你现在在哪里上班?最近一切都好吗?
你朋友的人身关系挂在A公司,工资也是由A公司发给的,B公司替他交纳了四金,同时,签定的劳动合同是B公司的。从这些证据或者信息来看,可以认定为A、B两家公司共同聘请了你的朋友,你的朋友同A、B两家公司都有劳动关系,另外,你的朋友又在C公司上班,虽然是劳务派遣形式,又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C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也要承担责任。
现在,A公司还拖欠你朋友3个月的工资未发,你的朋友可以向A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向A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同时追加B、C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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