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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司法局对律师党员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发表日期:2010年9月2日    本文共浏览19246 次      作者:guilinlawyer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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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司法局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实施方案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9-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后,中央部署的又一全国性重大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当前,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是新时期党迎接新的挑战和考验,保持和发挥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发展顺利推进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防止在思想上出现“松动化”、“简单化”、“空洞化”。因此,在全局机关组织中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激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引导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争创一流业绩;对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廉洁高效、提高行政效能;对于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科学的水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深入推进全局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经局党组研究,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长:商云鹏  局党(委)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忠东  局党委副书记   副局长

钟水林  局党委副书记   纪检书记

谭建平  局党委副书记   党组成员

     成员:  李穗南  唐秋萍  靳广勤  伍胜武  覃宁 杨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办。办公室主任由商云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忠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落实好“人、财、物”以及专项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推进。二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各支部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分析工作动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三是要适时进行督查指导。每月检查支部学习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四是要抓好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通过简报、板报以及新闻媒体、及时报导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典型。

三、主要内容,活动载体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和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

(一)创建先进党支部:党支部要力争达到“五个好”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应好;

(二)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共产党员要基本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三)在各支部中进一步完善党员承诺制,开展党员(示范)先锋岗、一个党员一面旗主题实践活动和结对子共建活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中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四、方法步骤

创先争优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在全局深入开展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提高理论水平,抓牢创建基础。(20107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根据创先争优活动进程,适时安排主题党日、专题调研、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结对子等形式,开展创建活动。(20107月—20126月)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总结,在本机关评选优秀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在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基础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20127月)

五、要求

(一)局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作出创先争优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创建活动。

(二)全体党员要从党性要求的高度出发,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并撰写两篇学习体会心得,字数不少3000字。

(三)创新学习形式,采取开设板报专栏、学习园地,编印创建活动简报、开展专题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局机关党委将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度,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各支部要统筹兼顾,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促进本局本部门职能工作相结合,提高创先争优活动的效果。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9-2 

 

OO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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