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未判抚养费离婚8年后可否要求支付
【当事人咨询】
宋律师你好:
我想请教您以下问题,也打算近期起诉对方索要小孩的教育生活抚养费,你帮忙参考下看是否有机会胜诉,合适的话我就聘请你做代理律师;我同原告是在97年结婚,后来因为家庭琐事及双方性格不合,在02年离婚的;我们同是同乡人,离婚时儿子3岁多,现在已经11岁多了。
当时的判决调解书如下:一、原告同被告自愿离婚;二、婚生儿子由被告[我]抚养,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选择;三、原告自愿当庭付与被告[我]生活困难补助金1000元[已付清];四、共同财产无争执,各自债务各自享有。
宋律师,请问一下,原告自离婚到现在一直没有付给过小孩的教育生活抚养费用,你说我该怎样才能让其付给小孩的教育生活抚养费用呢?为了儿子的利益我应该怎么样去做呢?有一点我需声明,那就是我一直不知道原告离婚后的状况,原告现在具体做什么工作及是否组成了新的家庭我一无所知?她老家人也没有在老家生活了,全家人一直在外地做点小生意吧,原告本人也应该在一起。但是具体地址我不知道。。。。。。。宋律师,有时间请在参考后能够回复。
谢谢。
【宋律师回复】
你好。
夫妻双方在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子女随其实际生活后,常常因为抚养照顾精力和费用付出较多,而深感协议离婚时对方负担的子女抚养费太少或没有,于是常常会寻求司法途径要求支付或者增加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的约定。
你的离婚调解书并没有对小孩的抚养费进行约定,因此,你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是有权提出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另外,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还有,你要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你必须知道对方现在的居住地址,因为法院送达传票和起诉状副本需要对方的地址,对于下一步的执行也是需要知道对方住在哪里,否则也就无法执行。另外,你还应当打听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现在的工资或其他收入情况,这样便于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判人员常常是从充分维护被抚养人身心健康和教育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考虑被抚养人实际需要的不断增加,以及当前和今后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以及父母双方实际抚养能力的逐步提升等因素。
最后,祝你好运。●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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