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服从调离工作岗位解雇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介绍】
宋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鉴定方面的问题。
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与同事有些口角矛盾。事后在工作间的通道相遇,我的同事不服气把我推到,然后我也把她拉到在地。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事后经公司罚款处理告一段落。随后,2010年1月30日公司主管找到我,说要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工作点,当时我说不去。主管就说,如果不服从调离那就作为自动辞退处理。我没有得到任何的正式通知,仍旧继续上班。2月1日正常上班,2月2日休息,2月3日继续上班。接通告回公司协商不成,2月4日至7日正常上班。2月8日正常上班,主管叫我不用去了,否则叫保安阻止。2月9日正常上班,2月10日休息。2月11日正常上班,被主管和保安阻止。我说我履行合同,为什么不能上班。他们却说已经签了新合同,合同上没有你的名字。2月12日被叫回公司,被经理骂“像你这样的,我开除你又怎么样?”2月13日正常上班被阻止不准签到和进场。
一、从合同方面:
我是2008年3月1日经应聘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虽然在2008年的8月至9月与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合同文本都是公司保管,自己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二、从工资方面:
刚进公司的工资是600元,在法定最低工资调高之后,公司仍旧没有进行相应的增加。
三、从假日方面:
1.按国家规定,一个月休息有8天,应出勤22天。但是实际一个月只有4天休息,有时4天都没有。
2.国家法定假日,工资按三倍支付,但实际是当天工资加上20元。
今年5月份的时候我已经咨询你有关劳动争议的举证和劳动纠纷赔偿的计算方面的问题。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和赔偿金额都已算好。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今天开庭。
公司方面举证的劳动合同,我认为可能是伪造的。因为合同上面有两种不同的笔迹。同时公司方面说,节假日的工资已经结算给我。事实上并没有结算。因为公司发工资没有相应的工资条,只是全部打入银行卡里面。自己知道其中的节假日和加班工资的具体计算。但是在仲裁的过程中,公司方面的说法是:公司发的全部是工资,这就意味着所发金额里不含保险金。另外,劳动仲裁部门认为上述我自己算的赔偿款项没有依据,提供不了工资单作为证明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和节假日应得的工资。
请问:
1. 劳动仲裁部门建议对劳动合同任何的疑问,可以进行笔迹的真伪鉴定。请问,要到哪些机构鉴定?具体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2. 关于工资方面,我能够提供的依据只有员工上班时的签到本,然后计算自己的工资能够与公司打入银行卡的工资相一致,但现在公司方面不认可。说是全部发的是工资。原来的工资加上保险金全部归属基本工资(600+160=760元)符合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余的是加班费和节假日应得工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应得的工资应该怎样算才是正确的?
3. 请问目前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分?劳动合同需要到劳动局备案吗?
【宋正发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私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依次为由解雇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当然啦,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另外,你谈到的几个问题:
1、对于笔迹鉴定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去。具体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委托,交纳费用后,提交相关的材料给司法鉴定中心就行。
2、工资一般来说是看公司的工资单,上面应当由你的签字。现在很多单位都把工资项目细化,这样来逃避加班费和支付高额的经济补偿金。要是你的工资,每个月都不一样的话,你可以要求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你的经济补偿金。
3、目前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现在不需要到劳动部门去鉴定和备案了。
最后,祝你事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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