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桂林市律师、法律志愿者
与广西师大法学院学生联谊交流活动计划
一、活动主题:增进友谊、交流学习、娱乐放松
二、活动内容:才智拼比,游戏、文艺活动、登山比赛
三、活动参加人员:律师、志愿者、其他工作人员、广西师大法学院师生,共约40~60人。
四、活动时间:6月27日(上午9:30~中午13:00)
五、活动地点:叠彩山公园
六、活动负责人:
李振华,秦文友,蒋万庚,09法莫微
七、活动内容:
(一)到达目的地
地点:叠彩公园大门口集合
当天上午9:10,到达叠彩公园大门集中并签到,参加活动人员集体摄影留恋(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到,做好准备);
(二)活动内容安排
1.9:30,确定活动场地,开始活动,首先由志愿者代表发言,介绍活动情况;
2.结对子,学生分成3~4组,其他人员参与到学生小组中,作为活动临时团体;
3.10:00,开始玩活动,包括学生舞蹈、游戏、讲笑话、讲故事、谈人生、展示歌喉等等,活动随意,可以临时即兴发挥;
(凡积极出节目者,有纪念品赠送,如自愿意性不足,由主持人点将,不从者,献歌一首,或者接受适当“处罚”)
4.爬山比赛,胜出者有奖品;
5.午餐:12:30~13:30,地点待定。
6.午餐后,结束联谊交流活动,同学们清点人数,返回学校。
以上活动要求:安全第一,娱乐第二
八.活动预算:
学生:每人交15元 收约:600~700元
律师、志愿者:每人交20元 收约:200~300元
(签到时交到学生负责人)
法律志愿者组织出经费300元
九.活动支出:
1.横幅、游戏道具约50元;奖品、纪念品150~200元
2.小吃零食、饮料等150~250元;如吃饭:600~800元
3.门票等其他必要费用:100元
以上合计支出:约1300元
(提示:携带好桂林市民证、学生证)
桂林法律志愿者组织
师大法学院2008、2009法学本科班
2010年5月28日
与会的法官和律师人员:
桂林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一副庭长 曹光华 法官
桂林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一副庭长 卢峰 法官
秀峰区人民法院 蒋院长(待定)
民庭庭长:梁春弟 法官
七星区法院执行庭庭长 程维光法官
象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 周浩 法官
桂林市政法委 刘副书记(待定) 黄春 主任
桂林市容局 陆局长(待定)
广西桂林律师事务所 李振华律师 宋正发律师
广西明辨律师事务所 王荣 律师
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 吴海云(女)律师
兴东方律师事务所 蒋小龙律师、蒋荣律师(待定)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 马志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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