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自治区律协《关于上报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新情况的通知》(桂律协[2010]44号)转发你们。请各所将2009年月5份后,本所律师在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遇到的新问题的有关情况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5日前提交桂林市律师协会邮箱:glslx@163.com。报告要求有具体案例,列举的案例尽可能详细,明确时间、地点等,以便准确统计。
附件:桂律协[2010]44号文
桂林市律师协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桂律协〔2010〕44号
关于上报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
调查取证权新情况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
为了解新修订《律师法》落实情况,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及广西律师协会在2009年5月联合组织了“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调研”,并于2009年8月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提交了调研报告。目前,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建议由自治区级公检法司四家政法单位联合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以更好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为了掌握最新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部门汇报、沟通,现向各市调查2009年月5份后,各市律师在行使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遇到的新问题。请各市律师协会在6月28日前将有关情况收集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广西律师协会业务部邮箱:gxlxywb@126.com。报告要求有具体案例,列举的案例尽可能详细,明确时间、地点等,以便准确统计。
联系人:尹振中 李姝旖
电 话(兼传真):0771-5866329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通知在广西律师协会网http://www.gxlawyer.org.cn/公布,除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律师 刑事诉讼 调查 通知
抄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6月22日印发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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