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及赔偿内容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5-23
宋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劳动纠纷方面的问题。
具体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与同事有些口角矛盾。事后在工作间的通道相遇,我的同事不服气把我推到,然后我也把她拉到在地。两人发生肢体冲突,事后经公司罚款处理告一段落。随后,2010年1月30日公司主管找到我,说要把我调到另外一个工作点,当时我说不去。主管就说,如果不服从调离那就作为自动辞退处理。我没有得到任何的正式通知,仍旧继续上班。2月1日正常上班,2月2日休息,2月3日继续上班。接通告回公司协商不成,2月4日至7日正常上班。2月8日正常上班,主管叫我不用去了,否则叫保安阻止。2月9日正常上班,2月10日休息。2月11日正常上班,被主管和保安阻止。我说我履行合同,为什么不能上班。他们却说已经签了新合同,合同上没有你的名字。2月12日被叫回公司,被经理骂“像你这样的,我开除你又怎么样?”2月13日正常上班被阻止不准签到和进场。
一、从合同方面:
我是2008年3月1日经应聘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员工。虽然在2008年的8月至9月与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合同文本都是公司保管,自己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二、从工资方面:
刚进公司的工资是600元,在法定最低工资调高之后,公司仍旧没有进行相应的增加。
三、从假日方面:
1.按国家规定,一个月休息有8天,应出勤22天。但是实际一个月只有4天休息,有时4天都没有。
2.国家法定假日,工资按三倍支付,但实际是当天工资加上20元。
请问:
1.我有位同事现在正在和该公司打官司。在法庭上,该公司说,已经把全部的法定工资支付了。没有发工资单,无法确定加班总时间。对于这方面我们该如何搜集证据?
2.如何正确计算索赔金额?
宋正发律师回复:
1.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有基本证据就行,比如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加班加点,节假日不休息的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具有管理能力,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各种发放记录、考核记录及管理记录等,劳动者是根本无法举证证明的,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2. 劳动争议案件的索赔金额主要包括以下项目的内容:补齐最低工资的差额、加班费200%、法定节日加班费300%、经济补偿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交各项社会保险等等。●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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