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法律维权服务队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25
为全面贯彻“企业服务年”工作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当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兴安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全县法律维权服务队各成员单位积极为全县“企业服务年”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积极担任法律顾问。常年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4家,在各中小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中,帮助审查经济合同的合法性、风险性、可行性,积极为企业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建议,为企业发展当好法律参谋,避免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风险。今年上半年,为企业经营减少损失达500万元。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动与企业联系沟通,实现信息畅通。了解企业的实际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如5月8日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与企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组织县法制宣传文艺队精心编排了13个有关《劳动法》的文艺节目,于5月26日到华江乡各竹制品加工厂进行文艺演出,受到企业管理人员及其职工的普遍欢迎。
三、是组织开展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在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并将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各级调解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在“企业服务年”活动过程中,共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经营管理过程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25件。
四、是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企业及其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针对当前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积极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如四川籍的我县溶江镇某养殖公司技术员康某某被发现死在办公室后面房间床铺上,其家人在处理丧后事宜过程中与养殖公司老板左某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免费为康某某家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此事由《桂林日报》以《一条感谢短信带出感人法律援助故事》为题进行了报道。
(兴安县司法局:何香凌 陈旭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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