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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律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
  发表日期:2010年3月17日    本文共浏览4552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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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司法局文件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17 
市司通字[2009]

--------------------- ----------------------

 

关于印发《桂林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及要求,现将《桂林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 林 市 司 法 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日

主题司:律师   教育   实施方案    通知        

    自治区司法厅 

    市局领导   局有关科室   市律师协会      

桂林市司法局公律科           200961曰印发   

桂林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广大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现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全市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能定位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深刻理解和认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律服务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进-步推进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代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 组织领导

全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由市司法局统一领导,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人员组成的桂林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曾忠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唐秋萍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蒋仁贵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员:唐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

    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副科长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局公律科, 成员由本科全体人员及市律协工作人员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主题教育实践工作。

三、参加对象

全市47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及实习(助理)人员。

四、目标要求

通过学习教育,要做到“四领会”, 达到“七个进-步” 的目标

五、方法步骤

活动从20095月开始到20105月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时间为20095月至6月。

1、组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机构。研究制定《桂林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各所召开全体人员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使全体律师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必要性,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个个明白,人人参与,从我做起的目的。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时间为20096月至9月。

1. 组织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6月份司法厅、自治区律协举办的学习教育培训班。

2. 各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和一次专题讨论;内容是:新修订的《律师法》及相关律师管理规定;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围绕“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这-主题, 开展思想讨论, 查找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措施。

各律师事务所要准备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对集中学习、讨论情况进行记录,以便交流检查,律师事务所每次集中学习和专题讨论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天;各律师事务所的学习、讨论记录将作为事务所年度考核依据。

第三阶段:工作实践阶段,时间为20099月至20104月。

1. 结合自治区及桂林市“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的精神,结合今年我市在律师行业中开展法律援助“结对子”的工作,切实展开以“ 端正执业理念,改善执业环境,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为主的主题实践活动。

2. 各所针对学习讨活动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整改对策。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1045月。

1. 20104月底,各所对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自我总结, 写出书面材料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

2. 20105月初,市司法局和市律协对全市47个所进行检查验收,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17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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