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灌阳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弱势群体撑起维权保护伞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13
桂林律师宋正发提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注意的事项,请点击《申请法律援助须知》。
2009年5月中旬,40多岁的申请人与其亲戚走进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还没有说话就已泣不成声,接待的工作人员倒了杯水给申请人,安慰着申请人,请他们把事情的经过详细的说一遍,从申请人断断续续的陈述中,我们了解到以下事实:
2009年3月25日,申请人的丈夫、儿子和未成年女儿,在村里遭同村的陆某无故砍伤,刚成年的儿子有很大可能致残,因无钱在伤未愈的情况下,被迫出院,现在还欠医院几万元的费用,医保又无法报销,也不属于困难补助范围,灌阳县电视台为其免费播放了社会求助信。据公安部门调查,查实陆某有精神病,依照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实在是走投无路了,听说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免费帮助困难群众打官司,于是到这里来是想申请法律援助求得赔偿,希望能继续给儿女们治疗。
在仔细地询问了案情后,接待人员告诉申请人这属于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后,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现在公安机关还在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才能帮你做具体的工作,这个阶段如果有什么不了解,随时可以来我中心咨询;如果对凶手的精神病鉴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帮你写申请书等等。申请人听了工作人员的讲解,决定去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依法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告诉了申请人法律援助需要办理的手续,还把钱包里的仅有的160元钱全部给了申请人。之后,我中心又不断向申请人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2009年8月上旬,申请人再一次来到我中心,说重新鉴定后凶手确系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已下发了撤销案件通知书,这一次来是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陆某赔偿损失的。工作人员审查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为申请人办理好了相关手续,随后,我中心指派援助律师承办了该项援助事务。由于申请人缺乏证据保全意识的原因,民事赔偿方面基本没有收集到任何有效证据资料,承办律师及时到有关单位、部门收集和调取,告诉申请人做伤势和伤残程度鉴定,相关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写好起诉状和缓交诉讼费申请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申请人对我中心的工作很感激:不管官司打得怎么样,到你们这里来听到你们的热情的话、看到你们热心的工作,我们心理就轻松很多了,非常感谢你们的援助。工作人员答复到:“我们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为方便困难群众设立的,我们会继续履行好职责,争取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灌阳县司法局:唐英 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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