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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启事格式和范文
  发表日期:2010年3月12日    本文共浏览15266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字体颜色:    【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桂林律师宋正发

桂林律师宋正发提示:本招租启事范文条理清晰,脉络清楚,是一篇难得的招租启事范文,尤其是在招租各方面做了详细的条款说明,希望本招租启事范文能给广大招租工作者带来便利。

 

招租启事

 

2009年度桂林某某广场夜宵摊位租期行将届满,现经桂林某某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拟将桂林某某广场2010年度的夜宵摊位的租赁经营权向社会公开竟标招租,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租范围为:新世纪广场非门面的夜宵摊位(包括夜饭摊、粥摊、烧烤摊

招租摊位的租赁期限为一年;

招租方式为:先报名,后竟标定租。

二、报名时间:2009121日起,至123124时止。

三、竟租人的要求:

1、没有过拖欠夜宵摊位租金及违反夜宵摊位租赁合同的不良记录。

2、没有过不服从城管、环卫等行政管理的不良记录。

3、具有健康证及其他餐饮业从业所必备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有意竟租者,请带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健康证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到县建设局办证大厅前来报名,并交纳报名费50元(报名费一经交纳概不退回)。

四、参加竟租者在开标前应交纳的竟租保证金为:

(一)夜饭宵摊位(人民币):2000元;

(二)夜宵粥摊位(人民币):1000元;

(三)烧烤摊位(人民币):500元。

竟租中标后,此保证金即转为中标者租赁中标夜宵摊位的定金,中标者须在竟租活动结束前,按我局拟定的格式合同条件与我局订立租赁中标摊位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夜宵摊位的租赁权,此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局将把中标者中标的夜宵摊位另行招租。

承租合同签定后竟租保证金即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者,退回投标保证金。

五、竟标办法:以明标方式进行,报价从摊位的月租底价基数开始,每次竟租往上报价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整数),经竟租主持人连续三次询问确认价格无人叫价后,以最后一位叫价最高者为中标者。

八、中标者应于中标之日起五天内,到县建设局办证大厅一次性交清壹年的摊位租金和垃圾收集运输费(夜饭摊每月40元、粥摊每月25元、烧烤摊每月20元)。逾期不交,视为中标者违约,所订的租赁夜宵摊位合同即行解除,中标夜宵摊位由我局另行招租,所交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

九、竟租时间为:201031日上午1000

竟租地点为:在桂林广场公司五楼会议室。

十、招标单位:

联系人:宋正发律师(13978367806)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12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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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启事格式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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