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书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70554752010-3-3
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
兹有徐凤兰,女,1972年2月12日出生,现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需要,特此委托贵所对其护理依赖程度进行评定,敬请贵所指派司法鉴定人进行相关鉴定工作。
此致!
委托人: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
2009年12月28日
联系电话:0773-210686813978367806
附:护理依赖的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
桂林律师宋正发认为,护理依赖是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医学鉴定常见的委托事项。护理依赖的概念、产生护理依赖的原因及其与之对应的分级护理,这对于法医学鉴定乃至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对护理依赖有规定性意见的主要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和《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两者在原则上是基本一致的,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确定有无护理依赖及其依赖程度,有必要详细了解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概念。事实上,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本质上就是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评价。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
护理依赖,是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主行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
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护理依赖程度主要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做出判断。下列生活自理范围及护理依赖程度是指:
a)进食:是指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者;
b)翻身:是指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是指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依靠他人者;
d)穿衣、洗漱:是指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者;
e)自主行动:是指不能自主走动。
《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规定:
护理依赖分级,日常生活能力包括:
a.端坐;
b.站立;
c.行走;
d.穿衣;
e.洗嗽;
f.进食餐;
g.大小便;
h.书写(相对失写而言八项)。
日常生活能力是人们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活动,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有癫痫的算0.5分,按其完成程度分为四级:
一级护理------》完全护理依赖------》愈后,上述活动即使有适当设备或他人帮助也不能自己完成,全部功能活动需由他人代做------》0~2
二级护理------》大部分护理依赖------》愈后,上述活动大部分需要他人帮助才能完成------》3~4
三级护理------》部分护理依赖------》愈后,上述活动部分需要他人帮助才能完成------》5~6
四级护理------》自理------》愈后,独立完成上述活动,有些困难,但无需他人语言和体力上的帮助,基本可以自理------》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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