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书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2/18
甲方:吴某家,男,1925年11月1日生,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号人;身份证号:*******
乙方:蒋某宏,男,1978年2月12日生,桂林市叠彩区某某路**号人;身份证号:******
李某倩,女,1980年6月16日生,桂林市临桂县临桂镇某某路**号人,身份证号:******
甲方现已至暮年,膝下无儿无女,承蒙外甥女李某倩夫妇不弃,就甲方的赡养和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甲方百年归天后的遗产处分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立协议如下:
一、从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自愿全部负担起甲方的包括生养、病医、死葬和日常生活照顾等在内的全部赡养义务,并鞠尽赡养人应尽的赡养义务,让甲方得以安享晚年。
二、甲方自愿在其百年归天后,将其包括但不限房权证桂房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核定的房产,及桂国用2002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定的土地产权在内的甲方全部财产遗赠给乙方,由乙方单独予以继承。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另交宋正发律师收存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此致
甲方:
乙方:
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
在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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