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能为您做什么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自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三 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
四、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表被害人就定罪量刑提出法律主张。
五、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担任自诉案件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是代理当事人行使控告职能,支持控诉主张,反驳对方的辩护观点。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出席法庭与对方展开辩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七、担任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 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对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提出辩护意见,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判。
八、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提出申诉,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改判。
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 由著名刑法学教授倪业群、石凤祥、韩萍、李振华、宋正发等资深律师组成,他们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既有着博学的刑事法学理论基础,又具备丰富的学术研究、检察、律师及社会实务工作经验,以慎密的辨析思维,娴熟的刑辩技巧,雄辩的语言风格,顽强的勇气胆略而著称。曾先后为多起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成功做无罪、罪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辩护,获得当事人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在桂林市刑事辩护律师界具有良好声誉。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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