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座谈会
律师在法庭辩论的一点心得体会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律师执业经验和技巧。首先,为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本次座谈会的老师和同学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下面我就谈一谈在刑事辩护中的一些心得体会,与同学们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一、明确法庭辩论中律师的优势和劣势
从取证上,应当说控方是主动的,辩方是被动的,因为控方掌握证据在先,并且是使用公权力去取证,其始终处于攻势的地位。而辩方掌握证据在后,并且取证难,处于守势。
但是,辩方律师也有天然优势,这个优势就是控方举证,辩方反驳,这是很大的优势。控方必须保证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和排他性,这一点对控方来讲压力很大。首先,你控告的证据要真实,要经得起推敲;其次要合法,不能违法取证;第三要一致,不能自相矛盾;第四证据有排他性,特别是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必须要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一致的、无法攻破的证据链条,必须具有排他性,否则多少个证据加起来也没有用。在这一点上,作为辩方律师只要攻破控方证据就可以取胜。这个优势很大,也就是说,只要攻破一点,这一证据就不能成立,就打破了控方证据,控方就要失利,这一点的确是律师的优势。
二、明确法庭辩论的目的和侧重点
律师进行法庭辩论的目的是使自己的观点能够被法庭接受,而不是哗众取宠,羞辱公诉人,这一点非常重要。
法庭辩论的侧重点应当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之有据,而并不在于攻击对方,这同样非常重要。有的律师只是沾沾自喜于把对方打败了,把对方驳得无话可讲了,要知道只有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重要的是结果怎么样,法官是不是理解了、采纳了。律师在辩论中应当特别注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因为你的目的是让法官接受你的观点。所以,侧重点不在于表演,还在于对实际效果的追求。
三、法庭辩论要善于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对于涉及证据内容太多太乱的案件,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就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
四、法庭辩论要善于抓住矛盾和利用矛盾
法庭调查质证中也要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找对我方有利的线索和机会,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方举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自己的说法自相矛盾。有些情况下,在法庭调查中不宜过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对方有所防备,使得一些重要证据无法核实。
在法庭审理中一定要及时、准确地击中要害,不失时机地运用证据,发现、寻找证据或者否定证据,达到法庭辩论目的。
五、法庭辩论的语言表达要注重效果
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大家都知道,语言的连贯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师的绝不能结结巴巴,张口结舌,要连贯地表达一种意思。但返过来切不要忘了另一条:要给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余地。律师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现的,但滔滔不绝、连珠炮似的发言并非是贯穿始终的惟一方式,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要随时根据法官的反应来调整自己辩论的内容和速度,不能强求法官的思维跟你一块走。有的人只顾自己不顾别人,像机关枪一样一路小跑地讲下去,自我感觉很好,可到头来别人却什么也没听进去,白说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确,我们说话的目的是给别人听,一定要留下充分的余地去让听者反应、理解和思考。否则人家连听都听不懂,又怎么会接受和采纳你的主张呢?
所以,我们的语言表达应当丰富多采,应当有针对性地变换语速和语调,有时甚至需要一定时间的停顿,让人家重视你的话,琢磨一下你所讲的内容,这样才会使你的语言具有一种磁性,才会使别人愿意听,听得懂,能够品出味道,从而能够专心地听下去。
六、法庭辩论有时也要讲究策略
法庭辩论中,既要重说理又要讲策略,在关键时刻要善于选择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辩论方式。在辩论的时候我们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达?选择什么样的落脚点才会使对方易于接受?这一点非常重要,也要讲究一定的策略。有时法庭辩论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双方陷入僵局,又确有各自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是各执一词,一味僵持下去,也并不见得总是上策。反过来,如果能够不失时机地跳出圈外,找到一个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为切入点,侧面迂回地发起新的攻势,却很可能取得成功。
七、法庭辩论要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
在法庭辩论时,还要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拨。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达到改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一定要反应敏捷,切勿上当。
八、法庭辩论中要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辩论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特别是被告人没有按照你的设想去回答法官的讯问,对于这些情况如何应付?这确实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考验。在法庭上,有些情况是不可能提前做好准备的,所以,应变能力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
(分房案例:桂林有一对夫妻,为了分房,就假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单位有人发现他们经常还住在一起,要求单位以假离婚为由,撤销了其一套住房,我的当事人不服,就委托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按照福利规定,将房屋再还给他,庭前我给当事人说得好好的,就说夫妻感情确实是破裂了,并非是假离婚,可是,在法庭调查中,法官对当事人的问话“你是否知道你前夫在单位已经分房?”,她的回答是“知道,他的房子还是我去帮忙装修的。”此言一出,在法庭辩论中被告律师,就抓住这句话不放,认为夫妻感情很好,是假离婚。这句话的出现,也一下把我搞懵了,还好,我很快就冷静下来,没有乱方寸。我马上提出,单位分房对于离婚是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将话题从真假离婚转移到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要是实质审查单位就应当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证,这可能吗?民政局会受理单位的申请吗?要是形式审查,我的当事人有真实的离婚证,当然按照规定每户一套住房。最后法庭也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认可假离婚。)
所以,当遇到突然情况时一定要冷静,应变的前提也是冷静,如果缺乏冷静,就很难找出应变的对策。
九、赢得法庭辩论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
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什么?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你就要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只是哗众取宠,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说要充分地调查取证,审阅案件材料。你没有证据作基础,凭什么去辩论?有些律师连案卷都不看,被告也不见,大致了解一下情况后,就上法庭去辩论,效果如何他不管。我听说有这样一个律师,卷宗不看,被告不见,什么时候见被告呢?在开庭前几分钟把被告提来的时候同被告说几句话,就视为会见被告。出庭时连辩护词也没有,就是在法庭上跟人家耍聪明、斗嘴。这是极不负责的。你没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口才再好也没用,即使你是演讲天才,你也讲不出真正有深度的理论内容和法律依据来;你没有调查研究,没有取证,也讲不出事实依据来。所以,当你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都很缺乏的情况下,你再能讲也是毫无意义的。
法律辩论是一种技巧,但在这个技巧的背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同时,还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工作经验为基础。
十、自信心也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
在生活中没有自信是不行的,在法庭上更是如此。当然自信要有基础,就是要熟悉案件,分清法律关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自信没有基础,那就是狂妄。
有很多时候,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自信心。有些人的理论水平很高,但一旦有一点失误,就乱了阵角,就像计算机的程序被打乱了一样,死机了,这时候必败无疑。所以,自信心是保护良好的竞技状态,控制和扭转法庭气氛的重要心理支柱。有了这个支柱,天就塌不下来,出一点点的偏差并不可怕,而支柱一倒,必然天塌地陷。
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律师办案子,赢,要赢得光彩,输,要输得潇洒。就是说:赢,我不是乱赢的,我不是靠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当手段赢的;输,要输得潇洒,因为输的因素很多,不能都怪律师。也许当事人本身就没理,律师又不能光打有理的官司,没理的,我们要给他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他合法权益的一面。所以,输了官司不等于一定是失败。更重要的是,由于各种案件外因素,本来有理的官司也会输,这就更不能怪罪于律师。所以,只要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充满自信不乱方寸,充分发挥了才智,尽到了责任,该说的都说到,该做的都做到,即使输了,也是虽败尤荣,照样潇洒。但是,作为律师,你不能在法庭上输得狼狈不堪,不能被人家驳得张口结舌,体无完肤;更不能强词夺理,胡搅蛮缠;那样就输得不够潇洒了。
今天我就谈这些吧,希望对同学们有一些帮助,最后祝愿同学们认真学习,尽快走上法律执业之路!谢谢大家!
2009年12月06日于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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