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桂林市灵川县灵田乡灵田村委某某某
申请事项:对落款时间为1996年2月21日出租人黄某某与租用人黄某某所签《协议书》进行笔迹鉴定,具体鉴定内容为:
1、鉴定该协议书的正文内容是1996年2月份书写还是在2006年底2007年初的时候书写;
2、鉴定该协议书右下方所落出租人、租用人的签名是1996年2月份所签还是2006年底2007年初的时候所签。
事实和理由:
在申请人不服灵川县人民政府所作灵政处字(2007)***号处理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一案中,落款时间为1996年2月21日由出租人黄某某与租用人黄某某所签的《协议书》是事关案件定性、决定裁判结果走向的关键,从申请人向黄某某本人了解的情况看,该协议书是由黄某某事先伪造,于2006年底2007年初时采用送礼方式诱使黄某某签订,并将时间倒签的与客观事实不符的一份协议,此陈述与本案第三人的主张及被申请人的认定是有严重矛盾、冲突的。为利于查清案件真相准确定性,申请人特提出上列申请,请审查同意为盼!
此致
桂林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0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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