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7-11
甲方:桂林福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王秀琳
丙方:桂林市名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现因资金周转困难,特向乙方借款壹百万元,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当天以现金的形式向甲方支付该笔借款。
二、甲方借款用途:甲方借款仅限用于偿还中国银行桂林分行的住房贷款,甲方承诺不得将该借款挪作他用。
三、甲方承诺在2009年10月10日前一次性归还乙方上述借款,并同时支付利息伍万元整。
四、若甲方逾期不还或者逾期没有全部归还上述本金和利息,丙方承诺将丙方所有的桂林朝晖国际公寓A302号房屋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两千五百元的优惠价格抵售给乙方。到时若乙方不想购买该房产时,乙方有权选择不要房产而要甲方继续归还本金和利息,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约束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签字:
2009年07月10日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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