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协议人(男方):金长和,男,1983年8月9日出生,汉族,家住广西灵川县某某镇某某村,身份证号码45232219830809****。
协议人(女方):蒋牡丹,女,1979年5月4日出生,汉族,家住广西灵川县某某镇某某村,身份证号码45232219790504****。
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灵川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儿,取名某某某。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金长和与蒋牡丹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给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52000.00元)。
三、男方给女方一独立房间使用,并允许女方继续在男方家庭居住,直至女方再婚或者有住房为止。同时,女方蒋牡丹的户口暂时留在男方家庭,直至女方再婚户口迁出为止。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负责偿还。
五、女儿某某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也由男方自行全部负责。
六、女方蒋牡丹有探索女儿的权利,并且有权利接女儿到其居住地,但需提前一天通知男方。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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