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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学习讨论制度
  发表日期:2009年5月12日    本文共浏览5155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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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所内律师集中当面沟通交流的机会,达到相互学习不断提高、完善的效果,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学习讨论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时间、地点

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主讲组确定,但主讲组至迟在学习日七天前将学习时间告知内勤并由内勤通知各律师,学习时间一经确定不能再改动。学习地点一般在所会议室。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由主讲组自定,但必须是有价值、能起一定启示作用的内容。可以是某个案件、可以是新法规焦点法规的讨论、也可以是对某个带争议问题的探讨,还可以包括自己在某个案件中的心得体会等等。

主讲组至迟在学习日七天前将学习内容告知内勤并由内勤通知各律师,学习内容一经确定不能再改动,以便大家准备

三、人员组合及职责分工:

每两名律师组成一主讲组,每一主讲组轮流主持一个月的学习讨论,各主讲组均轮完后从头再轮,依此循环。主讲组内的职责分工由组内律师自定。主讲组的组成及轮流顺序由合伙人在征求律师意见后开会议定并事先公布。

内勤作为每次学习讨论活动的辅助人员,应配合做好通知、打印复制材料、预备必要学习讨论工具、记录等辅助工作。

四、学习讨论形式:

形式一般为:主讲组介绍情况、发表观点看法——各律师依次发言——各律师相互讨论辨析——主讲组总结发言。

主讲组也可新创别的形式,但应兼顾效果同时确保每位律师均能参与其中。

五、其他:

1、本制度将视每次学习讨论的情况及各位律师的建议做适时修改。

2、某主讲组如因极特殊的情况需改变轮流顺序的,必须有其他主讲组愿意更换顺序并报所执行主任同意,同时还应确保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的提前七天通知,否则不能更改。

3、每循环一次评选一个学习先进主讲组,由所里给以物质奖励,评选方式及标准另定。

4、本制度自200871起施行。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5-12 

                            

                                 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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