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好律师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桂林律师宋正发_同盛吉成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70554752010/8/4
桂林律师宋正发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案件,宋正发律师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的角色就像医院中的医生,应当学会“望”“闻”“问”“切”。因此宋正发律师根据自己在刑事辩护中的经验,归纳了一些应注意的地方供朋友们参考。
一、“望”— 仔细阅读案件材料发现辩护点。
公安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送移至人民法院的起诉材料,并非都是无懈可击的,否则就没有冤假错案了。在实践中,我遇到过很多案件都存在数字计算方法不对、计算结果不对、证人证言相互之间矛盾等情况,律师应当认真分析和发现并利用这些诉讼材料中的瑕疵,从而可以有效地影响法庭对被告人的审判。当然啦,发现其中的瑕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我们律师去耐心地阅读大量的诉讼材料、分析材料中遵循的逻辑和计算方法,特别是在一些贪污、受贿等经济刑事案件中尤为重要,因为涉案数字直接决定被告人被判刑期的长短。
在法庭上准确地利用公安、检察官工作中的瑕疵,可以使辩护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闻”—及时与办案法官和检察官沟通,一旦发现有利证据应及时申请调查取证。
律师在公诉案件中和法官及检察官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除了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认识传递给法官和检察官外,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影响他们的思维方式。当然和法官、检察官的沟通要讲求方式方法和策略,能当面交流的要尽量当面交流,不能当面交流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把自己的看法写给他们,但千万不要向他们透露自己发现的辩护点。
在阅读案卷、与法官及检察官交流以及沟通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新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线索。这时作为律师有责任请求法庭或检察官调查取证。在法官或检察官与律师在调查取证上有分歧时,而证据确对被告人有利,律师也可以采取公证取证的方法,请求公证人员对律师采证进行公证,防范律师采证中的风险。千万要注意律师切不可冒然自行取证,否则办不好会引火烧身。
三、“问”—开庭前应设计好向被告人及证人发问的问题及顺序,在开庭时可适时调整,并在被允许发问时充分提出问题。
设计庭上发问问题十分重要,问题设计得好的可以感动庭上人员,使之对被告人没有反感,甚至影响庭审人员的潜在立场。设计发问问题的重点应放在揭示被告人有无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形成的深层原因等犯罪主观方面上。在法庭上律师应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发问的次序,并采取有感染力的方式提出问题,为法庭辩论打下基础。
我国刑事审判中实行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因此在事实清楚的案件中犯罪的主观方面非常重要,如果能证明出被告人的主观方面是善良的,必将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
四、“切”—法庭辩论中,律师要选择关键的辩护点有所突破,切不可面面具到泛泛而谈没有侧重点。
法庭辩论中律师要在一、二个关键问题上充分发挥,抓住公诉机关材料中的瑕疵不放,特别是利用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之处,否定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
越复杂的案件一般就需要由越多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来证明被告人有罪,而证据链越长就越容易出现攻击点和瑕疵,一般来讲证人是公诉人员证据链中比较薄弱的一环,抓住不同证人的不同心理活动规律,必然对辩护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上是桂林律师宋正发谈到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也希望朋友们在下面的评论中谈一谈你们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中的经验,供大家一起来分享。●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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