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张××,男,195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桂林市七星区××小区××路42号。
担保人因王××借款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愿以桂林市穿山东路11号的商铺(现价值50万元)作如下担保:
一、担保诉讼保全的全部金额;
二、承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三、如被担保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张××(签名)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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