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秦××,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家住灵川县定江镇定江村××××三队。
申请事项
申请对原告郭××右股骨颈部位伤残等级重新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08年3月5日15时15分,申请人驾驶桂C-J0×××小汽车由北往南正常行驶,至桂林市叠彩区中山北路群众路口遇绿灯通过时,与由西往东行走的行人郭××发生相刮,致使行人郭××跌倒,引起右股骨颈骨折。原告郭××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伤残级别鉴定,并且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为此,申请人对该鉴定存在异议,现特申请法院对原告的伤残等级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此 致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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