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8人|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业务范围 | 我的博客 | 法律咨询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知识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热点透视 | 个人随笔 | 收费标准 |

广西高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
  发表日期:2013年6月5日    本文共浏览8081 次        【编辑录入:szf2008
     字体颜色:    【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桂林律师宋正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

 

20134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一、如何界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金额低于我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金钱给付案件

下列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借贷、买卖、租赁纠纷案件;

2)欠款数额明确的信用卡纠纷案件;

3)拖欠水、电、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4)普通消费服务纠纷案件;

5)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9)其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哪些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

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3)追加、变更当事人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

4)被告提起反诉的案件;

5)涉及人身关系纠纷、财产确权纠纷的案件;

6)涉及知识产权案件;

7)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8其他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限额如何确定?

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限额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每年定期发布。

本解答施行之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3年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限额前,全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

四、小额诉讼案件在立案受理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起诉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立案,并于立案当日将案件移送至相关审判庭,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在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应诉通知书时应明确告知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小额诉讼案件不单独编立案号,但应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系统的案件适用程序选项中勾选小额诉讼程序

五、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1、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自收到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异议成立的,经院领导同意,将案件转为一般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其异议不成立,并记入笔录。

2、经人民法院释明,当事人表示放弃答辩期和举证期限的,可以直接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放弃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由当事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但答辩期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3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简便方法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参加开庭的,庭审笔录可作为证明已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材料;人民法院缺席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应当有已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的相应书面材料入卷。

4、小额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可以不进行开庭前公告。庭审过程可以适当简化,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争取做到一次开庭,当庭认定案件事实、当庭陈述裁判理由、当庭调解、当庭准予撤诉或宣判。当事人可在庭后申请复印庭审笔录。

5、小额诉讼案件可视具体情况在晚间、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开庭,还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工作场所或争议发生地等地点开庭审理。

6、当庭调解结案的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庭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1)有给付内容并且当庭履行完毕的;(2)没有给付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不制作调解书的;(3)其他依法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

人民法院不制作调解书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将调解笔录复印件交由当事人保存。

六、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小额诉讼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确有必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审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向其他程序转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小额诉讼案件如因案件本身情况特殊,最长在三个月内仍不能审结的,经院领导批准,可将案件直接转入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书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重新开庭,继续审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严格控制向其他程序的转化。

八、能否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可以简化裁判文书,在裁判文书中只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给付金额及期限等。

本解答自201361日起施行。

● 桂林律师宋正发工作站 ● 2013-6-5


责任编辑:szf2008

桂林律师宋正发提示:热点文章,来源网络,向原作者表示感谢!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之,我们马上删除,在此深表歉意】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 广西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联系方式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工作经历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法律执业之路
 · 桂林律师网★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联系方式
 · 公安部身份证查询系统
 · 打官司广西律师费和法院受理费计算器
 
六五普法《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课件…
广西高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铁道部退票新规引发第一例律师公益诉…

本网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追债律师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市律师 桂林市律师事务所 桂林法律网 桂林律师网 大牌律师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 权威律师 有名律师 好律师 刑辩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劳动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桂林市律师协会 桂林律师业务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屋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自诉代理 刑事赔偿 山林土地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征地补偿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 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 行政处罚纠纷 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8-2023 © Guilinlawyer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律师网-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刑辩律师宋正发 ©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麒麟湾畔2-1-501  邮编:541100
ICP备:桂ICP备08101286号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003号
微信号码:guilinlawyer   电话咨询:0773-3559988
    QQ咨询: 78369495(暂停QQ,请添加微信号进行咨询)
| 关于我们 | 资料索引 | 文章全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