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柳铁两级检察院: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度有关统计数字,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二○○七年)
序号 |
项 目 |
标准(元) |
备注 |
1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9899 |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OO六年统计数字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2771 |
2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6792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2414 |
3 |
职工月平均工资 |
1505 |
4 |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 |
农、林、牧、渔业 |
10075 |
采 矿 业 |
17737 |
制 造 业 |
17104 |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25988 |
建 筑 业 |
16455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
20642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
30940 |
批发和零售业 |
13405 |
住宿和餐饮业 |
10762 |
金 融 业 |
29576 |
房 地 产 业 |
16551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4613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
2249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3361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15091 |
教 育 |
17039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
20690 |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
20400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20330 |
5 |
住宿费 |
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及贵港市每人每天 |
40 |
区财政厅桂财文字[1996]第4号通知 |
其它地区每人每天 |
25 |
6 |
伙食补助费 |
县城以及3万人以上人口的城镇每人每天补助 |
15 |
注: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
3、丧葬费按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第6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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