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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标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博主介绍

宋正发律师

  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法学研究生班学历,获工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咨询热线:13978367806
  《企业法律顾问》杂志对宋正发律师的专题文章报道:《执着成就辉煌》
博文发布人:szf2008发布时间:2013/9/23 21:18:41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 -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 陈 菲 吴 晶)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据中央政法委主办的中国长安网消息,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意见对办案程序作出细节规范,如,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等都作出重申性规定,提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针对辩护环节,意见要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意见强调,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指标。据悉,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以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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