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主犯徐威数罪并罚被判20年
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间,徐威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注册成立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后变更名称为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并侵吞北京大新恒太传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然恒大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天新艺广告有限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322.748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报销亲友旅游和出国机票等费用。2008年8月间,徐威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任并兼北京央视国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向央视新址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深圳市洪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年新索要人民币100万元。2009年2月9日晚9时许,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发生大火,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法院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所判处的有期徒刑7年;犯贪污罪判处徐威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6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8万元。
|